(二)语文课程结构观的改变
在课程结构问题上,这次课程改革从反对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出发,特别强调课程的综合化。语文课程是一种典型的学科课程,但课程综合化思想仍然在《标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表现在:其一,《标准》对语文学习领域的界定体现了课程综合性思想。《标准》指出:“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其二,《标准》规定的语文课程结构体现了课程综合性思想。《标准》把语文课程结构界定为语文学科课程与语文综合性学习两部分。其中,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在原有语文活动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课程。它以语文学科为依托,以问题为中心,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这一课程旨在以综合性内容促进学生综合性发展,着重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校课程与学生社会生活的亲和力。
(三)语文课程内容观的改变
《纲要》提出,“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观的改变对《标准》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具体的。表现在:一方面,《标准》删去了过去“大纲”中“难、繁、偏、旧”的一部分内容,增添了一些反映时代气息和现实生活的内容。如,在低年级对“笔画、笔顺、偏旁部首、间架结构”不作考试要求;不再要求学生背诵段落大意和中心思想;取消了琐碎机械的练习;降低了对汉语拼音教学的要求,取消了对“一口呼”的要求;增加了对键盘输入汉字的要求;增加了对写字审美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利用图书馆、网络收集自己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的要求。另一方面,《标准》增强了语文课程内容与学生学习生活及经验的联系,强调语文学习的体验性、亲历性和生活性。如,第一学段“写话”要求“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第二学段的“综合性学习”要求“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有目的地收集资料,共同讨论。”第四学段的“写作”要求“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
(四)语文课程实施观的改变
在教学过程(课程实施过程)问题上,《纲要》提出“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此为依据,《标准》确立了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地位,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了彻底改变原有机械呆板的教学模式,《标准》特别开设“语文综合性学习”课程作为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以实现新的教学和学习方式向语文学科课程教学过程的渗透和迁移。为了确保新的教学和学习方式的落实,《标准》对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方面的课程目标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以阅读教学为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提倡多角度的、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对课文的内容和表达有自己的心得,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疑问,并能运用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疑难问题。”可见,阅读教学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充分地体现了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的精神实质。